山东济南天桥区蓝翔路时代总部基地三区10号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站房要求HJ 75-2017第6
1、应为室外的 CEMS 提供独立站房,监测站房与采样点之间距离应尽可能近,原则上不超过 70m。
2、监测站房的基础荷载强度应≥ 2000kg/m2 。若站房内仅放置单台机柜,面积应≥
2.5×2.5m2。若同一站房放置多套分析仪表的,每增加一台机柜,站房面积应至少增加 3m2, 便于开展运维操作。站房空间高度应≥2.8m,站房建在标高≥0m 处。
3、监测站房内应安装空调和采暖设备,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30)℃,相对湿度应≤60%,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动重启功能,站房内应安装排风扇或其他通风设施。
4、监测站房内配电功率能够满足仪表实际要求,功率不少于 8 kW,至少预留三孔插座 5
个、稳压电源 1 个、UPS 电源一个。
5、监测站房内应配备不同浓度的有证标准气体,且在有效期内。标准气体应当包含零气
(即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0.1μmol/mol 的标准气体,一般为高纯氮气,纯度≥
99.999%;当测量烟气中二氧化碳时,零气中二氧化碳≤400μmol/mol,含有其他气体的浓度不得干扰仪器的读数)和 CEMS 测量的各种气体(SO2、NOX、O2)的量程标气,以满足日常零点、量程校准、校验的需要。低浓度标准气体可由高浓度标准气体通过经校准合格的等比例稀释设备获得(精密度≤1%),也可单独配备。
6、监测站房应有必要的防水、防潮、隔热、保温措施,在特定场合还应具备防爆功能。
7、监测站房应具有能够满足 CEMS 数据传输要求的通讯条件。